北京“奥迪”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3
接《北京“奥迪”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案2》北京商标注册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北京申请人从事非金属行业,通过实践的生产、销售、发布各类广告、参加展会等多种方式的大量使用,其奥迪木门等产品获得一系列荣誉,在非金属门行业的有口界碑,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北京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的奥迪商标未构成驰名商标,申请人商标所指定使用的第12类陆地运载器等商品与争议商标所使用的非金属门等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距甚远,没有关联,两方商标的并存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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